成都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省医保可开展的医疗保险服务
一、省本级医疗保险
(一)普通门诊、公务员门诊
(二)门诊特殊疾病治疗
(三)住院(仅中心开展)
二、异地医疗保险
(一)省内、跨省门诊
(二)省内、跨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
(三)省内、跨省住院(仅中心开展)
温馨提示:以上如有不符,请以最新医保政策为准。
2024年3月13日